综合试验的试验程序如下:
(1)预处理。试验样品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预处理。
(2)初始检测。试验样品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查。
(3)条件试验。有关标准应规定在试验样品的一个或几个轴线上进行振动。当整个试验过
程11,规定在几个轴线上振动时,应与每一规定的轴线上重复整个试验程序。
( 4 )中间检测。有关标准可规定在条件试验期问或结束时(试验样品.应仍在试验箱内)加
负载或测量,需要时应规定测量的项目和时间,老化房测量时.试验样品不应从试验箱中取走。
(5)恢复。试验样品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。恢复时,恢复时间足以使其达到温度
稳定,最少为1h。当几个试验样品同时进行试验.鼓长恢复时间为2h,所有的测量也必须在这
一时间终了前进行完毕。若有关标准有要求.要在恢复期间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载.并连续
地测量其性能。
(6)最后检测。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。
(7)失效判据。失效判据应由有关标准规定。
(8)综合试验方法应规定的细则。采用综合试验方法时,应对下列项目做出具体规定:①
预处理;②初始检测;③试验样品的安装;④试验样品的状态及注意事项;⑤严酷等级:⑥振
动轴线;⑦振动方法;⑧在振动试验时要做的检测:⑨在温度试验时要做的检测;⑩在温度/
低气压综合试验时要做的检测;11)中间检测;12)恢复期间的负载条件;13)鼓后检测;)14失效
判据。